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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投行执业更应爱惜“羽毛”

发布日期:2024-03-08 04:58    点击次数:97

  周尚伃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券商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关注投行等核心业务领域。

  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近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对从事投行业务的69家证券公司、381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5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对55名从业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业机构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全面注册制下,投行执业更应爱惜“羽毛”。当前,保荐机构“只荐不保”、企业上市后“投后”服务跟不上、完成IPO就宣告项目结束等现象依旧存在,这在年初监管开出的相关罚单中已有所体现。

  今年以来,多家券商及相关责任人因投行业务问题收到罚单,有6张罚单直指券商保荐项目发行后存在“业绩变脸”的情况。这是在往年对保荐代表人出具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监管部门首次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笔者认为,上述投行罚单体现了最新监管导向,呈现出处罚力度加大以及精准追责两大趋势。

  首先,处罚力度更大。严监管下,相较于针对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单一处罚,“双罚”机制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一并纳入处罚范围,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券商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也是监管部门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监管“长牙带刺”的要求。这有助于增强券商对自身合规经营的重视程度,筑牢投行业务合规防线。

  其次,对违规行为精准追责。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新资产、新业务模式层出不穷,精准化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以案促改、以案促进的监管目的,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2023年2月份,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加监管措施的层次性。当下,已经有不少券商设立了投行项目执业质量考核指标,从监管处罚、项目撤否率、项目内核表决未通过率等维度进行考核,将项目执业质量与相关责任人挂钩。

  全面注册制下,投行违规的代价变得更大。一系列评价办法要求券商注重执业质量以及执业“口碑”。例如,为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投行业务的综合执业质量,2023年12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将供券商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在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投行业务作为券商的“门面”,既要注重自身执业能力及专业性的提升,也要注重“口碑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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